北京5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改革重在行动,要扎扎实实、不停顿地向前推进。当前形势下,稳定增长、防控通胀、化解风险,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迫切需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出实招。要把已经看准、具备条件、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项目抓紧推出,干一件成一件,不断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会议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一)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制定实施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和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措施,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二)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形成资源税费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三)稳步推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操作方案。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出台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方案。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四)形成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五)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出台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六)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保障房分配制度,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健全环保监管和生态补偿制度。(七)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八)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九)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范围,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会议强调,对上述各项改革重点任务都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抓紧抓好,对已部署并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深化开放、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及其他领域的改革,要继续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会议要求,在推进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有效推进。
会议决定,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依法依规及时公布。
会议还讨论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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