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说,我国现行的盐业管理条例施行于1990年,存在一定滞后性。“以江苏为例,对工业盐的管理主要依据《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私运、私销、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就地封存,没收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但由于《盐业管理条例》中没有对非法经营工业盐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实施办法》就不能对该行为规定行政处罚,不能进行行政处罚也就加大了主管部分打击的难度。”
“高利润、低成本的诱惑,再加上犯罪分子现在的手段更加隐蔽狡猾,也是导致主管部门打击难度大的原因之一。”江苏省盐务局一位工作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说,现在犯罪分子经常改换工业盐或劣质盐的外包装,采用无字袋或印上元明粉、印染助剂、英文标志等,规避盐务部门的监管和群众监督。还有的就是直接采取人货分离,私盐贩运者一般都是电话联系买家,谈妥后委托第三方运输,“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私盐被查获也很难追查上线。还有的当事人被查获后一般都咬定就这一次,并且是流动送货,上线也无从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