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张娜去年不幸遭遇了一次“飞来横祸”。去年5月,家住武侯区某小区的曾强夫妇请人为自己的房屋安装楼梯及围栏,工人在装修时不慎将铁榔头甩下楼,飞速落下的榔头重重地砸中了正从楼下经过的张娜。事后,被专业机构鉴定为6级伤残的张娜将曾强夫妇、负责具体施工的林刚和承揽工程的铁艺装饰部负责人李莉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昨日,武侯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铁艺装饰部负责人李莉赔偿张娜各类损失15万余元。
责任划分赔偿费到底该谁付
今年1月,张娜将曾强夫妇,林刚和承揽工程的铁艺装饰部负责人李莉告到武侯区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7万余元。
法庭上,几名被告关于事故的责任问题看法不一。曾强夫妇认为,林刚代表装饰部聘请工人前来施工,工人最终给张娜造成了人身伤害,因此,铁艺装饰部应该对张娜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铁艺装饰部的负责人李莉则表示,林刚去年3月就已离开装饰部,“他离开时从装饰部自行带走了一份空白合同,私自以装饰部的名义和曾强签订工程承揽合同。因此,装饰部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断案 装饰部赔偿15万
武侯区法院认为,张娜在路过曾强家楼下时,被在楼上屋内制作铁艺的工人掉下的铁榔头砸伤,理应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至于事故责任的划分,首先,法院确认了曾强夫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曾强和林刚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上有铁艺装饰部的公章,曾强肯定认为自己是与具有铁艺设计、制作、安装服务资质的铁艺装饰部签订的合同,在这份合同中,曾强是定作人,铁艺装饰部是承揽人,林刚应被视为代理铁艺装饰部进行施工。按照法律规定,承揽人(铁艺装饰部)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张娜)造成损害,定作人(曾强)不承担赔偿责任。曾强之前垫付的医药费可向铁艺装饰部追偿。”
法院表示,即使事实真如李莉所称,林刚在离开铁艺装饰部后,擅自拿加盖有空白公章的合同与曾强签订合同,但铁艺装饰部在中间也没有尽妥善管理合同及公章的义务,所以合同的履行义务也应由铁艺装饰部承担,其中包括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张娜)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林刚在本案中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李莉在承担赔偿义务后可向林刚追偿。”
昨日,武侯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李莉赔偿张娜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