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08年2月3日,南昌市西湖区消协接到南昌市西湖区朝阳中路豫章华城住宅小区多名业主投诉,反映开发商用钢制防火门冒充在购房合同中承诺的高级防盗门 。消协工作人员经初步调查,认定业主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检测,该型号钢制防火门 不具备防盗安全门的基本性能。开发商用钢制防火门冒充防盗门安装到商品房上销售给业主,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结果:2008年3月,南昌市西湖区消协将此案转交给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处理。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南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