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标准或从推荐性调整为强制性

   2013-06-15 13270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LED灯具生产国。然而,最近有消息称,医学专家担忧LED蓝光会对视网膜造成损害,甚至是失明。这一消息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大量转发评论。

  LED灯具蓝光真的有这么大的危害吗?所谓的“蓝光溢出”真的是伤害眼睛的“潜在杀手”吗?1月6日,上海市质监局专门组织检测机构对部分LED照明产品进行了风险监测,从不同渠道采集27个样品进行了蓝光危险性检测。与此同时,该局还首次“跨界”邀请了医学界、高校和产业界的专家一齐“会诊”,听取各方意见。

  我国相关标准并不落后

  有一种声音认为,因为我国缺乏相应的标准,导致LED的蓝光问题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对此,上海市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副站长、上海市照明学会理事长俞安琪介绍了此次27个样品的检测依据——国家标准GB/T 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据介绍,该标准虽是2006年发布的,但与目前现行的国际标准版本是等同的。这就是说,在标准的制定方面,我们与西方发达国家是同步的,并不落于人后。

  目前的问题在于,这一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标准的执行力打了折扣。因此,各方“会诊”达成的共识是:需要将该标准的性质提升为强制性,并列入照明灯具CCC认证标准中。

  “妖魔化”蓝光不科学

  蓝光是否真如传闻说的那么可怕?与会专家指出,蓝光是自然界一直存在的光,也是太阳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种白光光源中也必然存在。这意味着,我们生活的环境不可能“脱蓝光”,把蓝光“妖魔化”显然是不科学的。

  至于蓝光的危害,与会的医学界代表、上海五官科医院主任医师姜春辉提出:“通过近年来对于小白鼠的试验,蓝光对视细胞的伤害已成定论,并且深入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俞安琪却有不同的看法,他指出处于密集曝辐的“富蓝化”环境与常态化的环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他也强调,正是因为注意到了白光LED照明产品蓝光光谱较丰富的特点,才有了光生物危害的国际标准,以此提示产品应达到的安全性。

  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教授牟同升提醒,目前标准的限值是基于和8小时曝辐的实验数据提出的,尚未考虑光对人体的积累性长期影响和某些特殊人群,例如婴幼儿可能会长时间直视光源,从而造成对视网膜的伤害。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副所长张善端提出,今后标准制定中宜严不宜宽。

  与会专家建议,虽然标准规定0类(无危险)和1类(低危险)的产品都是可以安全使用的,但对于特殊人群应明确使用0类产品。

  选购LED应关注色温参数

  在本次“会诊”中,“色温参数”这一专业词汇也引起了大家的重视。据悉,自然界的光照在中午时分色温高,早晨和黄昏时色温低。由于高色温照明产品中的蓝光成分较高,在办公场所使用此类产品有利于提振精神。但如果晚上使用,却可能影响睡眠,造成生物钟紊乱,从而降低人的免疫力。因此,俞安琪强调,在重视LED蓝光对视网膜有潜在伤害的同时,还要关注“富蓝化”的LED照明产品、即高色温照明产品对人体司辰节律的影响。上海市照明学会名誉理事长章海骢则建议,室内LED照明产品的色温不宜超过4000K,应避免使用色温5000K及以上的LED照明产品。

  目前现行的有效标准对于蓝光问题的关注,是侧重于当蓝光亮度达到标准规定的2类(中危险)或者3类(高危险)时,在较短的时间或瞬间对人眼所造成的伤害。而“富蓝化”的照明对人体生理的影响目前仍属于前沿课题,有待各界联动进一步研究。“会诊”结果建议,在进一步完善相应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应规定不同场所中的LED照明产品适用的色温。

  启动LED蓝光风险监测

  在本次“会诊”之前,上海市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从不同的渠道采集了27个LED样品,类型涵盖了台灯射灯筒灯、平板灯和灯泡。根据IECEE CTL(国际电工委员会-实验室委员会)的决议DSH 0744对蓝光危害进行判定,结果是:在正常使用状态下,14个属于无危险的0类,13个属于低危险的1类,均属于安全的范围。但如果非正常状态下使用,即把前透光扩散罩拆下来,则有1个达到了中危险的2类。俞安琪指出,对这类产品应采取必要的结构防护措施或加贴警告标记。

  虽然从检测结果来看似乎没啥大问题。但因为蓝光是否有危害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上海市照明学会名誉理事长章海骢强调,不能把节能看得比人体健康还重要。

  俞安琪还建议,有关部门开展室内用LED照明产品蓝光危害专项风险监测,使LED照明产品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研究中心已经启动了相关风险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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