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申报备案油漆涂料不得夹带入境

   2013-06-21 7920

日前,某企业进口成套设备时,在事先未备案的情况下夹带了一桶7加仑(约32升)的油漆入境,从而不能及时办理清关手续,造成该进口企业因一小桶油漆致使重要进口物资滞留港口。
  

  按照有关规定,未备案涂料到达口岸后,必须实施抽样检测,合格后才能予以放行。由于检测需要一定时间,既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滞港费,同时又影响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检疫部门发现,类似的夹带入境现象并非个例。
  

  夹带未获审批的货物入境,不仅容易造成货物滞关产生不必要的高额费用、存在退运出境和销毁的风险,更是严重影响到正常的检验检疫工作秩序。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认真学习,主动搜集并掌握我国强制性技术法律法规要求,跟踪掌握特种设备、电池和旧机电等前置性审批手续的动态;二是加强沟通,加强与国外供应商的沟通,及时获取进口货物详细清单,同时积极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了解备案审批政策,做到及时办理相关入境手续,避免货物滞关或退运出境;三是知法守法,夹带货物入境不仅不能顺利清关,还可能追究法律责任,因此进口企业应消除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如实申报入境货物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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