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购家具材质非红酸枝,单先生将承诺“假一罚十”的某红木家具厂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后,家具厂提出上诉。今天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说承诺是被消费者逼着写上去的。
2007年1月27日,单先生花7.35万元从某红木家具厂购买了21件家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家具材质为红酸枝木制,真材实料,假一罚十”。后来单先生发现厂家送来的家具不符合红酸枝材质,遂起诉索赔。一审法院判决家具厂给付单先生36.7万余元违约金。
被告认为在签合同时已明确告知单先生有一部分不是红酸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