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受贿、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云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把已追缴的非法所得10万元及1000美元上缴国库;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1723.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叶云利是义乌人,中专文化,原来是义乌市文化基础设施筹建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聘用工程师,1980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2004年,重新受聘于文化基础设施筹建办公室,协助规划建设科科长,具体负责项目报批、设计方案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程招投标以及对入围企业考察等。
对单位给予的信任,叶云利不知珍惜,在聘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7万余元;又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既犯了行贿罪,又犯了受贿罪。
其实,犯罪就是在你来我往的交往中发生的,因为他缺少一道法律的防线,更因他有强烈的私心在作怪,你来我往,变得非常轻易和频繁。
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胡某想投标义乌市游泳馆土建工程,为了得到义乌市文化基础设施筹建办公室成员兼规划建设科科长王雄森(另案处理)和叶云利的关照,共送给叶云利18万元和中华香烟22条。这么大数额的贿赂是怎么发生的呢?
2004年3月的一天,叶云利告诉胡某:“我准备和王雄森等人到天津考察,到时会给你疏通一下。”胡某就说:“这事靠你帮忙了。”当即,胡某就送给叶云利3万元,叶云利笑着收下了。
一个月后,叶云利从杭州打电话给胡某说:“劳动节我和王雄森一起去旅游,土建工程前期工作开始了,有些事我会帮你做的。“胡某听后,当即赶到杭州,给叶云利带去5万元,叶云利也收下了。
这年10月的一天,某建筑公司中标义乌市游泳馆土建工程,有人向有关部门告发该公司有串标嫌疑。叶云利听说后就将此消息告诉胡某,胡某对叶云利说:“既然已经中标了,无论如何要拿下的,王雄森这里你要去疏通一下。”叶云利就叫胡某再拿10万元来。之后,胡某让驾驶员将10万元送到叶云利家楼下,叶云利就收下了。
在平时的来来往往中,比如在茶楼喝茶、逢年过节走动,胡某经常送给叶云利中华香烟,少的时候两条,多的时候8条,叶云利都笑纳了,几次加起来,竟然有22条,价值上万元。
收的贿赂都放在自己的口袋吗?叶云利也要送出去一些,才能办成事情。他把胡某所送的财物,将其中一部分分几次送给王雄森,其余占为己有,用于平时开支和消费。
2004年4月的一天,叶云利送给王雄森软壳三字头中华香烟10条,价值6300元,并在“五一”节期间,邀请王雄森全家到千岛湖游玩。王雄森家楼顶要重建鱼池,叶云利主动去办,花了近7000元。
在一些节假日,叶云利多次送给王雄森中华香烟票,有时一送就是10条,王雄森收下后都兑换成了现金,价值数万元。
鸡蛋有缝,就有苍蝇来叮。2004年11月,浙江某网络公司部门经理报名竞标义乌市游泳馆弱电工程,为能得到叶云利的关照,先后分三次共送给叶云利中华香烟30条和美元1000元。叶云利都收下了。
浦江佳林铁艺厂郭佳林从叶云利处获悉义乌市游泳馆内装饰有多项工程招投标,郭佳林就联系了三家企业,在义乌市游泳馆幕墙、内装修工程报名竞标,为能得到被告人叶云利的关照和帮忙,国庆期间,请叶云利到杭州游玩,在杭州大厦,为叶云利购买了价值7800元的意大利皮衣、西服和衬衣,叶云利都收下了;2005年春节前,郭佳林到叶云利家拜年,送给他8条中华香烟,叶云利也收下了。
在法庭上,被告人叶云利辩称:“起诉书指控属实。但我仅是义乌市文化基础设施筹建办公室临时聘用人员,并无具体工作责任,从事的只是一种劳务活动,而且义乌市文化基础设施筹建办公室只是一个受托成立的临时机构,不是国家机关或准国家机关,不能认定我是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作为受贿罪的主体。同时,我在收受胡某送来的钱后有很多钱是用在王雄森那里的,我和王雄森等人在外面考察花掉6万多元钱,在天津被抢走3万多元,这些都是没有发票的。而我收受胡某钱物和给王雄森送财物的行为都是受胡某指令产生的,所花费的开支明确,王雄森是明知我的开支来自胡某,故我以胡某名义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应由胡某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云利身为义乌市文化基础设施筹建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聘用人员,受指派协助科长工作,具体负责项目报批、工程评标等工作,属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1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叶云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照我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