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欧洲国家一直致力于推动职场上的男女平等。在1957年的《罗马条约》里,“男女应当同工同酬”就被写入了正式文件。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女权运动掀起第二次高潮后,帮助女性在就业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消除就业时的性别歧视、减少职位的性别隔离,成为欧洲各国法律制约的重点,原本对女性带有歧视性的法令逐渐被废除;一些社会行动计划也适时提出了 “机会平等”的目标,倡导和呼吁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从那时起,逐渐具有了更加广泛的社会意义:不仅包括禁止因怀孕而解雇女性工作者,还包括赋予父母同等的带薪产假权,鼓励父亲从工作事务中抽离,承担起育儿的角色。促进女性就业的措施收到了成效,尤其是在生育之后,女性不再被禁锢于家庭中,能走向社会积极就业,这使得欧盟妇女就业率不低于60%,在部分女性中可以达到70%以上 (如最年幼孩子年满12岁的)。另外,男女退休年龄不再存有差异性歧视,针对职场上的“性骚扰”,欧盟也通过行为准则和建议书的方式,推动成员国采取统一行动,以立法推动司法实践。
不过最有意义的事情,还是欧盟推动了性别平等的制度化。在欧盟委员会内部,从1981年起建立了男女平等咨询委员会,1995年起把妇女的“社会融入”作为各国行动的战略重点,并每年产生一份关于性别平等状况的报告。在2000年之后,欧盟拨出专门预算,帮助那些非常活跃的关注女性权利的社会团体,在欧盟内部和国家层面进行游说,形成强大的压力集团,促进男女平等政策的制定。
在欧洲国家推动男女平等的制度实践中,最有“爆炸性”的,或许还是挪威工业部在2003年颁布的“40%董事局法律”。该法令规定,上市企业必须在一年时间内,把董事局中的女性比例从当时的6%提升至40%,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强制关闭。最终,挪威花了五年时间,达成了这一目标,包括最顽固的金融、银行系统,总共约有600名女性进入了企业董事会。
这种通过配额增加女性高管数量的做法,曾经招来一片非议,少数企业为了避免男性董事流失,不得不增加董事人数。配额制的做法,也似乎在变相嘲笑女性缺乏竞争能力,而更多的担心在于,女性能否承担起这一重任,让企业经营有方。不过今天来看,“半边天”确实让挪威的企业更有活力,调查显示,该国女性高管数量排名前25%的企业,比后25%的企业在资产回报率上高出50%以上。成功背后的原因也引发了很多解释,有的人认为,入选的女性董事出类拔萃,大多拥有更高的学历和更丰富的职业经历;有的强调,女性能带领公司走向更加人性化的运营方式,产生更好的决策,带来更高的利润;还有人认为,女性更愿意倾听,擅长团队建设,也比男性更倾向于规避风险。但无论哪种解释,似乎都忘了一个更加根本的原因:职场的“上层社会”也需要制度公平。
在下一步行动计划中,欧盟希望效仿挪威的做法,将40%的配额作为对企业的一项政策指导。尽管这不是强制性措施,但有助于改变欧盟成员国女性高管比例参差不齐、总体偏低的现状(最高的芬兰达到27%,最低的马耳他只有3%),让企业更富有经济活力。欧盟设定的目标,是在2020年前实现大公司董事会女性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目前,德国已经着手从立法的角度率先开展实践。
虽然“40%董事局法律”延伸向欧洲更多国家时,反对的力量很可能远远高于赞同的声音,甚至陷入困境,但也别忘记,这种“奢望”原本就该是一种“应然”状态,就像过去几十年来,世界在男女平等方面已经实现的那些历史进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