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当事人申请,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等。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的资料有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鉴定申请流程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市级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