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去挤那个热闹,费用高不算,质量也大打折扣。”
10月7日,在连续加班三天后,小高踏上了飞往厦门的航班。“我4、5、6日都在上班,特地申请了三天休假,现在机票也便宜了,还错开旅游高峰,真是划算。”小高说,这次的旅行计划其实早有准备,“现在黄金周旅游,人不仅多,费用还很高。很多人不敢出去,就只能呆在家里休息,感觉很没劲。还好公司有这种假期置换的方式,我宁愿牺牲几天,换回真正属于我自己的"黄金周"。这一次单是机票就便宜了好几百,何乐而不为呢?”
工会表态: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
“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一种权利,企业理应依法保证职工合法权益。”闵行区总工会主席俞莉红认为,一些职工无法真正享受带薪休假,其“症结”在于企业、职工双方面。“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往往会要求职工加班,而职工为了保住工作,对于企业剥夺他们带薪休假权利的做法,也只能忍气吞声。”她坦言,职工的一味忍让,只会让企业钻法律的空子,也将为今后双方劳资矛盾埋下隐患。
而在维护职工带薪休假权利方面,闵行区总工会就积极作为,把维护职工带薪休假权利纳入到闵行区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秀创建单位的评选中。
在企业评估的过程中,职工若向区总反映所在单位不能保证他们带薪休假的权利,或评选者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现象,将在评选中对该企业予以扣分。“若情况严重,我们将直接取消企业参与评选的资格。”俞莉红表示,工会有责任也有义务,积极为职工带薪休假维权。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黄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带薪年休假本身就是职工的权益,“不少外企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的做法较规范,早在国务院没有颁布条例时,企业就在自己的员工守则和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所规定。可见,带薪年休假应该是被重视和落实的职工权益。作为劳动者,在企业生产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应该享有这项权益。”
谈到如何推动带薪年休假的问题,黄琦说,“像高温费、带薪年休假这样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问题,都属于集体协商的内容,因此推动带薪年休假,必须从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开始。”
而针对部分非公企业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黄部长认为,作为企业,即便有困难应该与员工进行协商,而不是一味地置之不理,损害职工的权益。“既然是劳动法规定的,就应当予以执行。当然,作为员工,也应努力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相信通过集体协商,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应该不是一件难事。”
专家建言:假期制度需要平衡
“黄金周变成"黄金粥",关键在于公众假期制度的不平衡性。”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员杨鹏飞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因此带动了对休闲旅游的需求。“而现在的状况是,每年只有春节和国庆两个长假,春节里,人们习惯在家过节,适合出游的长假只有国庆节。”
“另外,带薪休假制度的不完善也成为限制职工出游的一道门槛。尽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颁布3年多,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职工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享受到这一权益,而刚刚参加工作的职场人休假时间太短。众多因素导致了国庆"黄金周"的井喷现象。”
杨鹏飞认为,要缓解“黄金周”负担过重、带薪休假“有假难休”的跷跷板现象,政府部门、工会应加强对“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和落实,“政府部门不妨适当增加带薪休假天数,让各年龄段职工更好地享受休息权益。劳动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可以通过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将带薪休假写进集体合同,让每一位职工享受这一权益。另外,用人单位也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设身处地为职工考虑,根据生产情况适时安排职工休假。相信随着带薪休假的真正落实,国庆"扎堆"出游现象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