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国家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和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诊疗活动中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管。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了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放射性职业病监测哨点和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落实责任,促进健康体检中放射检查技术的安全使用。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2012年,原卫生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2011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2012年工作安排,明确2012年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专题研究有关工作。
据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于2012年6月底印发各地执行;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起草《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解读材料;制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修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制定并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和《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