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职业病鉴定困难,过去,劳动者不得不采用“开胸验肺”的方式寻求赔偿,未来这种情况有望被终结。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申请鉴定时,只需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等。同时,劳动者在诊断与鉴定过程中享有选择诊断机构就诊的权利、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异议申诉权利、选择鉴定专家权及隐私受保护权。
《办法》还强调,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据了解,该《办法》将于4月10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