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煤监局对海北地区基建煤矿企业开展安全专项监察工作,同时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个别基建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职业病防治认识不到位,部分煤矿井下水泥喷浆作业场所水泥粉尘超标,部分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为进一步确保《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有效防治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减轻职业病的危害程度,检查组对煤矿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煤矿企业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转变观念,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从致病源头抓起,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尽可能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二是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执行定期检测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将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列入日常的预防性安全检查中,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