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由于2011年7月2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采纳了中国与欧盟就欧盟对华钢铁制紧固件反倾销案的上诉小组和专家小组报告,上述报告认为欧盟在对华钢铁制紧固件反倾销案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290、73181491、73181499、73181559、73181569、73181581、73181589、73181590、73182100、73182200。
2007年1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1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7月31日,中国要求与欧盟就上述反倾销措施举行磋商;2009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小组;2010年12月3日,专家小组报告被分发给各世贸组织成员;2011年3月25日,欧盟提出上诉;2011年7月15日,上诉专家小组报告被分发给各世贸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