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住宅楼梯、栏杆、窗台防护设计规格 (国家规范)

   2014-09-02 铁艺大全网王先生9190


6.7楼梯
6.7.1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6.7.2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6.7.3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6.7.4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6.7.5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6.7,6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6.7.7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6.7.8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6.7.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7.10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6.7.10的规定。
6.7.11供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及其他专用服务楼梯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铁艺楼梯12

6.8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8.1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3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
4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5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6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尘,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7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8.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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