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出人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
3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0m;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4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5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6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7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
8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防火规范所规定的有关防火分区等要求。
6.10门窗
6.10.1门窗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的材料、尺寸、功能和质量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并应符合建筑门窗产品标准的规定;
2门窗的配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符合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
3应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声、防结露等优良性能的建筑门窗。
注:门窗加工的尺寸,应按门窗洞口设计尺寸扣除墙面装修材料的厚度,按净尺寸加工。
6.10.2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的要求,对不同材料的门窗选择相应的密封材料。
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6.10.4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
4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5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6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7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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