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关于深化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工信部科技司按照《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请求试点企业提交的试点工作计划进行了评审,提出了关于试点企业的推荐意见。经科技司会同各有关司局进行检查,确定了141家工业企业为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在提出请求试点企业的有色企业中,8家企业被列为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分别是: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南海华豪铝型材(铝型材相关门窗信息)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广东相关门窗信息)坚美铝型材(铝型材相关门窗信息)厂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公司、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四川(四川相关门窗信息)广汉三星铝业有限公司、浙江(浙江相关门窗信息)东轻高新焊丝有限公司。
通知要求,试点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暨召开培训研讨会的通知》的要求,落实施行本企业的《试点工作计划》。在5月底前,要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明确品牌培育目标和职能,梳理品牌培育过程,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8月底前,要完成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编制自我评价报告。9~10月份科技司委托专家组对试点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评价主要采用文件评价的方式,对试点企业提交的自我评价报告和证明性资料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试点企业进行现场评价和调研,总结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