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屉无榫、无槽,屉底无带;屉结构处松散,榫结构处不施胶,所屉帮和堵头用钉子联接。
2、用料严重不合理,使用刨花板条、中密度板条做衣柜的门边、立柱、前撑、屉撑等承重部件。
3、柜类家具的柜体结构松散,榫结合部位不牢固,有断榫、断料情况发生;人造板家具的顶板、樘板,底板与侧山用钉子连接,工艺极不合理。
4、木材不经干燥处理,含水率高;家具内部结构使用腐朽木材和昆虫尚继续侵蚀的木材。
5、穿衣镜无后身板、无压条,用钉子定位;玻璃樘板用钉子做托销,极易造成玻璃破碎,危及人身安全。
6、沙发框架采用钉子结构,不开榫,不打眼,不施胶。结构松动、不牢固。
7、家具的功能尺寸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如大衣柜的挂衣空间高度达不到1350毫米,挂衣空间深度达不到520毫米等,失去使用功能。
8、真皮沙发的内部木材含水率高,板子薄、带树皮,使用劈裂材,腐朽材及虫蚀材。
9、沙发和软床垫的内部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废旧麻袋和发霉长虫的棕毡和毛毡。
10、家具产品外观质量粗糙。木家具有薄木和贴面大面积开胶,油漆色花严重;软垫和沙发包布牙线不直,多处跳线;产品无商标,未注明产地和企业名称,未贴质量等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