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可保证农民收入永续性

   2011-11-21 8090

鼓励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可保证农民收入永续性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农村土地股份制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具体指哪些必备条件?改革推行过程中该如何克服已经显露出来的弊端?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这是日前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公开场合正式提出的一个名词,王世元说,土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将抓紧完善现行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

 

    那么从先行先试地区的经验来看,未来推行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应该是什么样的一种模式?怎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释放土地的活力呢?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教授对此作出评论。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原先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暴露出了局限性,那种一家一户独立经营的模式,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进而发展农业产业化,也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那么,国土部鼓励的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克服这个弊端呢?

    袁钢明:现在土地股份制还不完全限定在继续做第一产业或者种植来使用,有可能还要解决当前在搬迁过程中土地完全改变用途了,被别人征用了以后,土地的股份制问题,所以含有土地的所有权或者土地的收益,如何真正的落实到农民身上能够永久化。土地不是一卖了事,如果征地的收入不足,农民失去了地,而且还得不到收益的问题。土地股份制最早在广东南海把它当做第一产业继续使用,土地的使用和过去的年产承包责任制不一样,农民可以当做股份对它进行确权保持收益或者管理长远的发展。

    现在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土地股份制在土地改变使用过程中,比如对这个城市化、产业化、工业化征用的时候要当做股权加入到被使用,加入进去成为股份公司,农村的农民或农村的集体村社永远作为股东来分得这个项目、产业的收益和收入,这样使得农民永远保证成为市民,永远保证收益和社会福利,这是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土地使用权改变的使用方法。

    还有一种情况,土地要规模化,要把它变成一家一户的小块的经营,变成一个大规模的农业公司,农民加入进去的时候,这个土地经过详细的事前的清产核资和量化,每一个人占有多少,每家每户占有多少,在股份公司里面换算成股份,这个土地变成集体的土地,农业公司的时候收入也很高,根据土地所划分的股股权来分得股份的红利收入。当然还有其他的经营收入了,这种农业的土地股份公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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