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肯定,企业遭遇公关危机,有权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挽回影响,其中最合理也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诉诸法律,因为法庭上的辩论、举证,最有可能排除各种干扰,使企业获得充分自辩的机会。就此,达芬奇选择法律途径“反击”广东卫视的报道,既是其当然的合法权利,也是辨清达芬奇事件的一次机会。
事实上,达芬奇“假洋品牌”事件曝光至今,仍然处于扑朔迷离之中。媒体的曝光、舆论的批评、企业的辩白,落入“鸡同鸭讲”的信息混战,使公众如堕雾中;而消费者提起的维权诉讼,又在法院受阻而不被受理,消费者不能依法维权,达芬奇也失去了在法庭上自辩清白的机会。究竟是达芬奇背景深厚而受到曲意维护?还是媒体报道确有问题而无法深究?公众希望知道答案。
中国的消费环境,已经被无数只惯于抹稀泥的“手”搅得一片混沌,迫切需要借助法律给出是非黑白,逐步予以澄清。现在,达芬奇奋起“反击”,给了达芬奇事件重回法庭的机会,舆论不妨从旁静观,无论结局如何,都强过目前的这种混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