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进度的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步伐。
据了解,柳州市要用两年多的时间实现太阳能光热、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87万平方米,形成年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8万吨标准煤。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含污水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347万平方米,土壤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30万平方米,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
同时,柳州市要求做好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形成完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管理体系。
《工作方案》要求,凡符合市区内可再生能源建筑重点应用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考虑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未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和备案、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得办理竣工备案和暂停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手续。上一审批环节未完成的不得进入下一审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