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生产力布局和调整规划》获国务院签发

   2012-05-12 3570

        5月9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巡视员李忠娟在北京透露,《钢铁产业生产力布局和调整规划》日前已经获得国务院的签发,下一步在各部委之间会签之后,将具体落实有关生产力布局和调整重大项目。
  
  《钢铁产业生产力布局和调整规划》是国家“十二五”规划下属18个重点规划之一,国家发改委希望通过布局调整,能够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同时解决中国钢铁工业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三不综合症”。
  
  长期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布局总体上呈现“北重南轻”的特点,东南沿海经济发展迅速,钢材需求量大,长期供给不足,而环渤海地区钢铁产能近4亿吨,50%以上产品外销。部分地区钢铁工业布局不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制造业转移的要求。16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有大型钢铁企业,已越来越不适应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
  
  钢联资讯编辑从工信部于2011年11月发布的《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了解到,环渤海、长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建钢铁基地。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山西等钢铁规模较大的地区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减量调整区域内产业布局。湖南、湖北、河南、安徽、江西等中部地区省份在不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条件下,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西部地区部分市场相对独立区域,立足资源优势,承接产业转移,结合区域差别化政策,适度发展钢铁工业。
  
  针对目前16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有大型钢铁企业的现状,《规划》还提出,有序推进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的钢厂转型或搬迁。“十二五”期间,根据条件成熟情况,支持广州、青岛、昆明、合肥、唐山(丰南)、杭州、芜湖等城市钢厂搬迁改造或转型发展,科学论证西宁、抚顺、石家庄、贵阳等城市钢厂发展定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摸底,全国位于省会直辖市的钢厂有20个,城市型钢厂总共有39个。2009年,39家的城市钢厂的总产能是2.28亿吨,占全部总量的39.5%。《钢铁产业生产力布局和调整规划》出台后,部分城市钢厂,将按照具体的条件标准进行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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