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指的灯具,不包括白炽灯泡、放电灯管和弧光灯,上述产品在《税则》归类中列在第八十五章。
枝形吊灯及天花板或墙壁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即吊灯、顶灯及壁灯),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台灯、床头灯或落地灯。税率为{TodayHot}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圣诞树用的成套灯具。税率为16%,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探照灯、聚光灯税率为17.5%,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照明装置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非电气灯具及照明装置。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即“出口”、“入口”等其指示、警告、提示作用的发光标志)。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照明装置的零件。包括玻璃、塑料等制的零件,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灯具的安装要领是:
(1) 室内安装壁灯、床头灯、台灯、落地灯、镜前灯等灯具时,高度低于2.4m及以下的,灯具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可靠,以保证使用安全(在配线时灯盒处应加一根接地导线)。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的芯线应搪锡,软线(灯头线)截面不应小于0.4mm2。
(2) 卫生间及厨房装矮脚灯头时,宜采用瓷螺口矮脚灯头。螺口灯头的接线、相线(开关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端子上。零线接在螺纹端子上。
(3) 台灯等带开关的灯头,为了安全,开头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4) 装饰品平顶安装各类灯具时,应按灯具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从屋顶用膨胀螺栓直接固定支吊架安装(不能用吊平顶吊龙骨支架安装灯具)。从灯头箱盒引出的导线应用软管保护至灯位,防止导线裸露在平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