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等,有条件的将一律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列入示范项目库的项目将获得资金奖励。这是记者从5月10日召开的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为加快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今后,许昌城市规划区内(含许昌县、魏都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如宾馆、医院、学校等),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据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对今明两年列入示范项目库的项目予以资金奖励,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设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元,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为建筑物供热供冷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对采用太阳能和地源热泵系统集成技术的建设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元。我市计划在2012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230万平方米,2013年新增170万平方米,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