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批水产品为厦门一公司从美国进口至厦门口岸。检验检疫人员在对该批货物的单证进行审核中发现,美国官方出具的证书格式无中英文对照,且未备注生产模式、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号等信息,货物目的地为韩国,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要求。按照《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海沧检验检疫局不受理该批货物的报检,并责令其退运出境。
根据《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必须符合《进口水产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为中文、英文对照,或中文、英文及其他外文对照,并注明发货人、收货人、数/重量、生产日期、品名、产地、生产模式、加工方式、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证部门、运输工具、封识号等信息,目的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已有27个国家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经质检总局确认。在2012年6月1日之后,凡未附具经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
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前需了解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出口商的责任,以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