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建筑可获最低干预保护

   2011-12-13 10570

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和保养的费用,由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承担;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助。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竣工档案资料,应由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及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报送城建档案部门保存。
  
  装空调、热水器要符合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能否增设施?
  
  明年起,单位、个人在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招牌、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霓虹灯、泛光照明等户外设施,有什么新要求?
  
  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介绍,应符合该建筑的保护要求及城市市容市貌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此外,历史建筑内也不得从事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历史建筑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的,应由该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损毁建筑如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法律法规,当事人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介绍,违反《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规定,违反历史建筑的保护
  
  要求,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或者对历史建筑造成损毁的,将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重视历史建筑保护?
  
  它们是扬州的历史符号
  
  优秀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根”,市区现有一大批未列入文保单位的传统建筑,它们同样具有研究价值,能反映扬州历史风貌。由于不是文物,以往很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得不到保护,时常出现“受伤”现象。这些建筑被列为历史建筑,今后这种情况将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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