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工作中常遇到的15个法律问题及专家解答

   2012-06-06 3050
伴着《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出台,一方面劳动法律体系越来越规范,另一方面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越来越强。这都对企业的用工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我们很多的HR们对于劳动法的知识还是很缺乏,社区、Q群经常可见很多关于劳动法方面的问题,而由于专业性较强,往往很难得到一个标准的解答。因此,三茅人力资源网茅草屋社区特邀资深劳动法专家徐志成老师来与大家面对面地解答疑问。下面是广大HR经常会遇到的劳动法律问题: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变更需提前多少日?
  
  支招:《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变更合同可以随时进行,任何一方以原约定形式尽通知义务即可。
  
  2、子公司可以签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从而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吗?
  
  支招:全日制用工必须购买社保,如非全日制用工,只购买工伤,其他的保险可以不购买,所以是否购买社保,关键是看是否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并不是看是否为兼职。双重劳动关系,一样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因此,我个人不支持你们采用兼职协议形式,免除你们的缴纳社保义务。
  
  3、“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
  
  支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4、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合法吗?
  
  1、停工停产工资,首个支付周期按上月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合同标准发放。次个支付周期起,出勤提供劳动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浙江(浙江相关门窗信息)省)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生活费。2、各地方政策有差异,请了解地方法规的规定。
  
  5、员工要求公司不给自己购买社保,公司会有风险吗?
  
  支招:1、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义务。该员工可以随时要求单位补交。也可以以此为由随时辞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建议由其本人书面写个声明,这样可以降低单位违法导致的其他风险,但不能免除缴纳义务。
  
  6、如果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适吗?
  
  支招:依《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可以约定三个月试用期。
  
  7、女工以哺乳期为由不来上班,公司该怎么办?
  
  支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依规章制度处理。不受女工三期的限制。
  
  8、企业和员工签订两次合同到期后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补偿吗?
  
  支招:1、若员工未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的,单位提出新的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待遇不低于前合同约定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待遇降低导致员工不签订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员工自动离职可以暂扣员工的工资吗?
  
  支招:员工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可以暂缓不发工资。但建议你们把劳动关系依规章制度终止掉,以免其他风险。
  
  10、不定时工作制每周也不能超过40小时吗?
  
  支招:经批准施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工夫标准和月延长工作工夫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工夫等恰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消费、工作任务的完成。施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施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工夫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这样可以以调休的形式,降低加班费的支付。考勤上也相对自由。
  
  11、员工到转正时公司未告知默认其转正并调薪可以吗?支招:转正只是单位的内部管理程序,法律没有规定转正程序,试用期是工夫概念,期满即是正式劳动关系。你的问题是否可以,请查看你们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12、个体工商户性质的企业必须给员工办理五险吗?
  
  支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应当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必须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13、前离职的员工重新应聘进公司如何约定试用期?
  
  支招: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不能在约定试用期了。
  
  14、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
  
  支招:不合法。末位未必是不胜任的,即使不胜任也得先培训或者换岗。
  
  15、员工未按时(一个月之内)签劳动合同是谁的责任?
  
  支招:一个月内未按时,无后果。满一个月后双倍。只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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