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招投标黑幕:老子招标儿子中标

   2011-12-14 10020
“潜规则”盛行手段多样

  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如果各有关部门、企业都能依法行政、经营,工程建设的市场应该是有序发展的。然而,由于利益驱使,多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盛行,法律法规往往成了摆设。

  手段一:暗箱操作,串通投标,使招标投标制度流于形式

  北京市朝阳律协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邢万兵律师介绍,串通投标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两种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主要包括:投标者之间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业内称之为“围标”);投标者已内定中标人,其他投标者作为陪衬参与投标(业内称之为“陪标”);投标者之间约定轮流坐庄,这次我中标,下次你中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包括: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诉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其他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已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相当于“萝卜招标”。

  有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领域的混乱已到了十分荒唐的境地:一些工程项目审批的手续还没有办完,招标投标“连影子”都没有,施工队已进场施工了。

  手段二:签“白黑合同”,“白合同”备案,“黑合同”履行

  开发企业负责人承认,在房地产行业,签“白黑合同”(也叫“阴阳合同”)是普遍现象。“白合同”就是在投标者中标后,招标者与中标者随即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这份依法签订的合同必须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招标者(开发商)与中标者(工程承包商)暗地里又会签一份“黑合同”。双方就工程款(开发商尽量压缩工程款)、施工方的垫资、工期(工期缩短)等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落实到“黑合同”中。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实际上履行“黑合同”的约定。

  手段三: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于各种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承包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较大的工程一般都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主体工程由其施工,其他专业工程如建筑幕墙、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等可以分包给专业企业承包。同时,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

  邢万兵律师说,工程的转包是违反《建筑法》的,而分包有合法与违法之别。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或者肢解后倒手转给他人,自己不再施工和管理。而在分包行为中,总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分给其他承包人,总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发包人负责。

  记者了解到,违法分包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二是总承包企业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三是分承包企业将其工程再次分包。如近期媒体报道的深圳盐田区6座天桥维修工程存在层层转包问题。承担维修工程的深圳市路桥建设(14.76,-0.17,-1.14%)集团公司暗中将项目整体转包给林某,林某又转包给曹某,曹某完成唯冠天桥施工后,又将其他5座天桥转包给昆昂公司王某。层层转包后,工程造价由160万元缩水为25万元。

  手段四:出借资质,借用资质,双方坐收渔利

  为什么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在建筑领域泛滥成灾?几位施工企业负责人认为,主要原因是许多没有资质的人借用有资质的企业之名承揽工程,揽到工程后,有的自己组织施工,有的转手倒给别人。或者是有资质的企业(施工企业资质是从特级至3级,3级最低),每年能承包到不少工程,由于无暇顾及这么多工程,就将一些工程转包出去。这是建筑领域特有的怪象。一大批建筑企业即使自己不用施工,仅靠出借本企业的资质,每年就能赚取可观的“管理费”,而一些“手眼通天”的人物,借用一些建筑企业的资质四处承揽工程,“空手套白狼”。因此,无论是出借资质方还是借用方,均能坐收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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