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暂定价项目按“[审定价-暂定价]×实际工程量”方式调整;丙方未按时报甲方审核的,以甲方审定的价格结算。
除上述条款约定的暂定价项目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条 工期条款
工程的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乙方发出并经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乙方之日。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以乙、丙双方确认的分批铁艺栏杆制作、安装进度计划为准。
若乙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由丙方向乙方索赔。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第五条 工程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合同经三方盖章、签字后,丙方30天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若丙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丙方承担。甲、丙双方约定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按如下 □(1)、□(2) 缴纳:
(1)、现金方式
丙方可以以支票、转帐、电汇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的 5 %。
(2)、履约保函方式
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合同暂定价的 10 %,保函格式须为无条件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须确保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乙方取得由甲方、监理、乙方、设计共同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28天内有效。
2、履约保证金退还
(1)、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取利息。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分阶段退还:
①、工程形象进度完成100%并丙方退场后30天内,退返50%工程履约保证金;
②、乙方取得由甲方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30天内,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
如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相应处理:
①、签订合同后,丙方不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②、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相应的违约金、罚款、赔偿金。
(2)、履约保函的退返
丙方以履约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于向乙方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45天内退返;若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直接向保函开具单位提取履约保证金,而无须征得丙方的具体意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甲、乙、丙三方确认的签证及制作、安装形象进度向丙方支付合同款项。
(1)丙方制作、安装完成30%的合同工程量,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确认后,由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5%。
(2)丙方制作、安装完成50%的合同工程量,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确认后,由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0%。
(3)丙方制作、安装完成70%的合同工程量,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确认后,由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0%。
(4)丙方制作、安装完成全部的合同工程量,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确认且退场后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
(5)乙方整体工程竣工并移交甲方后,丙方向甲方、乙方及监理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并与甲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在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8%,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按合同文件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2、每笔付款时,丙方须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