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方的义务
1、会同乙方对丙方提供的产品及完工工程进行验收。
2、甲方应会同乙方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
5、甲方在本合同内之关系为局限于甲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丙方在扣除乙方应负责支付之金额后按本合同丙方应得之金额;及应由甲方提供丙方资料;及丙方按本合同丙方应对甲方承担之工作及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负责在供货十天前向丙方提供详细的材料清单及产品要求,并对其提供的全套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乙方负责协调解决施工所需主要施工通道,合理分配现有场地给丙方。
3、会同甲方对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并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进行确认。
4、乙方应会同甲方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负责丙方在产品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的照管:
(1)丙方进场时,乙方书面就工地管理制度、规定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2)为丙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给丙方无偿使用。
(3)为丙方施工人员无偿提供办公场地。
(4)保证运输道路畅通,提供丙方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负责对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序交叉作业、成品保护进行协调管理。
(6)负责代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由丙方负责,如丙方不申报,罚款由丙方负责。
(7)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一份给丙方,如丙方需增晒施工图,增晒工作及费用由丙方负责。
(8)乙方必须为本合同单位工程提供合理、确切的两个通视的导线点及一个水准点予以丙方。
6、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监理、乙方应在收到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监理、乙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7、任何本合同之所载,及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及盖章,都不应减轻乙方对指定分包工程在总承包合同内应负之责任;在任何方面不能免除乙方作为总承包人应对丙方的质量管理、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负责的责任。
(三) 丙方的义务
(1)丙方队伍进场时,须向乙方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丙方承担。
(2)丙方应向乙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相应安装资质证书。
(3)丙方须按乙方的要求,提前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等)。
(4)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要求进行产品的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格式)通知监理、乙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监理、乙方验收合格后,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丙方在监理、乙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5)丙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工地现场管理的有关制度,并承担因违反制度而造成的处罚费用。
(6)丙方应委派 为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7)丙方必须无条件按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经过监理、甲方审批)服从乙方管理。
(8)丙方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负责每天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否则,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行或者为妥第三方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未付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也可自行向丙方追偿。
(9)丙方负责做好自己产品的保护措施,直至向甲方或乙方移交为止,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丙方自费负责修复。
(10)乙方移交工作面给丙方后,因丙方施工造成相关产品的损坏,由丙方负责。
(11)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协议”,并严格遵守之,“廉洁协议”见附件五
(12)如甲方需丙方按附件六格式签署“‘放弃优先受偿’承诺书”,丙方承诺无条件签署,并同时全力配合。
(13)丙方指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丙方需按甲方批准的格式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在甲方审核过程中如需丙方配合核对的,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与甲方核对。
(14)本合同工程工期不因甲方逾期付款顺延,如甲方逾期付款,从合同应付工程款之日后的第30日起,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未付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期完工的,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完工部分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解除本合同,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施工的,丙方应按乙方、监理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完工的,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若丙方的安装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进度上不符合乙方、监理要求的,丙方应在乙方、监理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否则,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解除本合同,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工程质量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予赔偿。
4、监理、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后监理或乙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由丙方负责全额赔偿。
6、甲方、乙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乙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乙方交予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7、丙方以次充好、以假换真,未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附表关于质量技术要求制作样板蒙混过关,导致丙方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8、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丙方应付未付款中代为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可继续向丙方追偿。
9、丙方向乙方索赔的费用,在经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应付未付款中代为扣除,应付未付款不足以支付丙方索赔费用的,丙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0、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完整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单方面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结算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仍未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与甲方进行核对的,视为此结算结果已取得丙方认可。若甲方已支付丙方工程款超出结算价款的,甲方有权就超付部分向丙方追偿。
第十二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