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艺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工颐景铁艺栏杆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内容:阳台、飘窗(角窗)、空调板、楼梯窗铁艺栏杆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列的项目内容,具体做法详见甲方确认并签字的图纸(后附施工图纸)。
三、合同价款计算及支付方式
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按延长米计算。
3.1.1 阳台栏杆:数量 米,综合单价 元,合价 元;
3.1.2 飘窗(角窗)栏杆:数量 米,综合单价 元,合价 元;
3.1.3 楼梯窗栏杆:数量 米,综合单价 元,合价 元;
3.1.4 空调栏杆:数量 米,综合单价 元,合价 元;
3.1.5 厨房窗栏杆:数量 米,综合单价 元,合价 元;
合计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3.2 工程款支付方式
3.2 工程款支付方式
3.2.1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价的40%支付预付款 元(人民币大写 )。
3.2.2栏杆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的95% 元(人民币大写 )。
3.2.3工程保修款:保修款按照合同价款的5%计取 元 (人民币大写 )。保修期限为 ,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工程保修款。
四、承包方式
4.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4.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五、施工工期
5.1铁艺栏杆安装按栋号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根据总体进度及甲方要求及时完工,不得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
5.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2.1甲方不能提供施工条件;
5.2.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5.2.3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现场管理要求
六、现场管理要求
6.1甲方指派 作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派 作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
6.2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安装项目有责任做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经鉴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6.3 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电源、水源,以及现场半成品堆放区和半成品的垂直运输机械。
七、违约责任
7.1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7.2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有拖欠不付情况,甲方承担因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相关责任。
八、附则
8.1本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仍未解决纠纷的,向无锡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8.3工程保修;本工保修期限为 年。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并完成工程款支付后失效。
发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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