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9月3日通报塑料管材及管件产品质量省级定期监督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0.3%。
本次检验了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梅州、惠州、东莞、江门、肇庆、清远、揭阳、顺德等12个地区82家企业生产的塑料管材及管件产品共145批次。依据GB/T10002.1-2006《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02.2-2003《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5836.1-2006《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5836.2-2006《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8742.2-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GB/T18742.3-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JG3050-1998《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QB/T1614-2000《难燃绝缘聚氯乙烯电线槽及配件》、YD/T841.2-2008《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管第2部分:实壁管》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明示标准对塑料管材及管件的标志、尺寸偏差、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试验、液压试验、断裂伸长率、拉伸屈服强度、抗压性能、铅、锌、二氯甲烷浸渍试验、镉、高锰酸钾、氯乙烯单体、烘箱试验、坠落试验、冲击性能、弯曲性能、弯扁性能、跌落性能、耐热性能、阻燃性能、电气性能、扁平试验、环刚度、复原率等2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检验发现44批次产品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涉及广州市康诚利塑胶有限公司、鹤山市宝丽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宏图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德塑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享信塑料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尺寸偏差、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试验、液压试验、断裂伸长率、拉伸屈服强度、抗压性能、铅、锌等。
据悉,广东省质监局已责成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定期监督检验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