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要建立技术贸易平台对行业发展会起到促进作用,但操作起来还是相当困难的。在目前的国际冶金领域,这些专有技术的交易其实也非常少,基本上都是通过工程化来进行带动。也就是说,可以给其他企业提供工程解决方案,但很少是某种具体的专利、诀窍的贸易。
当然,虽然现在技术贸易平台没有明确的建立出来,但是企业间确实已经开展合作,比如宝钢的精炼技术、钢渣处理技术,实际上也在向其他企业推进。目前的合作形式大多是点对点的,怎么能发展一个共性的技术贸易平台?发挥贸易平台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作用?在这之前,我想还是需要我们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规范市场交易的秩序。
《中国冶金报》记者:在国际市场上,不管是依托工程化的技术流动,还是具体专利、诀窍的贸易,对于钢铁企业而言,其主动性、积极性大吗?
张建(马钢(合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如果是一家企业研发出了有更先进的替代技术,其他企业有需要,原有技术是会转让的。但是对于真正核心、关键的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恐怕很难让出来。
比如,近些年来,国内的一些钢铁企业与蒂森克虏伯进行了一些合作,蒂森克虏伯也愿意把从炼钢到热轧、冷轧,包括涂镀方面的技术转让出来。但这一转让是有其战略转型的背景的。在十多年前,蒂森克虏伯是三大板块:钢铁、电梯、汽车零部件。但在现在,钢铁板块在逐渐萎缩,销售收入的占比也在不断降低。因此,蒂森克虏伯愿意把钢铁板块的一些技术转让出去。
但作为企业来说,国内外钢铁企业之间以及国内各个企业之间的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所以,作为企业,如果根据实际需求,能遴选到好的技术,会在一定阶段促进企业在这个方向的发展,这肯定是可行的。但我们也知道,这只是作为研发的补充,企业还是需要属于自己的核心研发能力或者技术。仅仅依靠买技术,肯定是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王新华:我们有一个特点,大家普遍不愿意买技术,都自己研发。我国的技术市场非常不规范,几乎没有。在这背后,实际是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如果大家普遍愿意从“人才流动”着手,或是仿制,技术市场是很难建立起来的。在规范的技术市场上,应该是从具体的专利技术出发,有偿地去使用这些东西。
接受记者采访的远不止这些列出来的人。在采访的十几个人当中,有这样获取技术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非常快,而中国的仿研能力也比较强”;有这样描述知识产权的:“我倾向于企业自己研发,只有这样,成果才是自己的。不然,如果是共有,不太好算”……不管是怎样的方式,这都是在现有的市场秩序下、知识产权环境下的自主选择。
虽然也有人建议,我们可以参照发达国家,培育专利授权顾问团队,既可以为企业进行技术转移、授权服务,又可以帮助未开发专利或“休眠专利”进入行业运营。但不管是专利“中间人”,还是技术贸易市场,都需要在一个“游戏规则”明晰、公正的市场上进行。而这个“游戏规则”明晰、公正的市场,我们还需要持续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