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新的评标标准,在未改变评分因素的情况下,减少了投标产品报价的比重,由原来的“32分”降为了“30分”,另外2分加给了“投标人能力”。
新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为:1.投标人商务资质8分;2.投标产品质量45分;3.投标人能力17分;4.投标产品报价30分。
对于报价占比的降低,不得不提的是在3月份举办的公开招标中各厂家相差悬殊的报价。举例说明,规格为9000lm的LED路灯产品高价位可达9200元,低价位却只有920元;规格为14000lm的LED路灯产品高价位居然达到11000元,而低价位的才1062元。室内照明的筒灯与反射型自镇流LED灯,不同厂家的报价也有几十元的差距,例如规格为4寸的筒灯低价位的只需48元左右,而高价位的则达到了120元左右。
因产品报价的占比过高,会造成部分企业为获得竞标资格而进行恶意超低报价,不仅影响招标的公平性,更是会对未来市场上产品的价格造成影响。
而对于报价的敏感管理,在新的招标细节中可略见一斑:在“投标人须知”部分关于投标报价的这条规定中,新的招标文件相比原有招标文件,无论内容或字数都没有发生变化。而发生变化的是之前在原有招标文件中处于段落末尾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报价的合理性,不得低于成本恶意竞标”的提示,在新的招标文件中却被提到了段落的开头。
对于报价占比过高的证明,在2月份原有招标文件发布后,记者曾就产品报价在评分标准中的占比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54%的调查者认为占比过高,认为占比较为合理的占32%。
由此可见,新的招标文件中,相关部门对于投标报价的管理在各细节都进行了更加科学的处理。
虽然本次招标属于“难产儿”,但对于新的招标文件中的改变,我们也应欣喜的发现,其更加科学化的招标管理和更加注重实际应用的要求,将会使得本次招标更加科学公平。即便如此,我们多等一下又何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