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双反”裁定损人不利己

   2012-10-22 3370

美国国会对华为、中兴的不公平调查尘埃尚未落定,美国商务部10月10日又对来自中国太阳能电池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不公平终裁,裁定中国企业反倾销税率从18.32%到249.96%不等,反补贴税率从14.78%到15.97%不等。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0月11日表示,美国商务部无视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的合理抗辩,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产品采取不公正的征税措施,中方对裁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

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在中国获得集聚发展,中国光伏企业注重提升产品质量并致力于技术进步和革新。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在美国市场的价格优势应归因于以上因素,是中国企业在公平竞争中获得的。中国企业从来没有实施、也无意实施低价位恶性竞争。中国输美产品增长源于市场竞争优势,而非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中国企业之所以被美国商务部裁定出较高的倾销和补贴幅度,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反倾销体系中一系列对中国的歧视性做法。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表示,中国应诉企业积极参与美国商务部调查程序,配合调查。但美国商务部未能完全遵守美国法律,对中国应诉企业的权益给予充分保障。首先,美商务部无视泰国没有完整光伏产业链的事实,不接受中国应诉企业的主张,坚持选取泰国作为替代国,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可比价格,这严重扭曲了应诉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提高了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其次,美国商务部再次故意将国有企业视为“公共机构”(Publicbody),认定从国有企业购买原材料多晶硅构成一项可适用反补贴措施的补贴项目,严重违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DS379案中已作出的生效裁定;再次,美国商务部仅选定两家企业作为强制应诉企业,而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出口企业数量众多,且经营模式多种多样,仅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不能代表中国全部晶硅光伏电池出口企业,这势必严重扭曲裁决结果。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同时表示,中国企业将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程序中继续抗辩,不排除通过美国国内诉讼或者多边贸易机制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沈丹阳表示,美国在新能源领域挑起贸易摩擦,向全世界发出了贸易保护主义和阻碍新能源发展的消极信号,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挑战的大趋势背道而驰,也与二十国集团首脑会议关于不采取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相违背。实际上,中美在清洁能源领域合作密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也将损害美原材料和设备出口商以及美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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