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上周公布了关于汽车召回的新政策,对于不遵守召回规定的汽车公司将采取更严苛的处罚措施。
自1月1日起,汽车厂商如果未能及时召回或通知车主相关产品的缺陷,将被罚款50万到100万元($80,000-$160,000)。
汽车厂商还可能被罚款相当于召回汽车售价的1%到10%,如果隐瞒产品缺陷或拒绝按产品质量权威部门的要求停止生产和销售缺陷产品,可能被吊销生产许可。
目前的召回规定于2004年生效,对于未能召回缺陷车辆的汽车厂商,罚款金额为1-3万元。
根据中国质量监督、检验和检疫总局(中国的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04年到2011年,在中国市场运营的汽车厂商共召回汽车620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