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东省轻工业协会为促进山东玻璃(琉璃)艺术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弘扬玻璃(琉璃)文化艺术,鼓励在玻璃(琉璃)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专业人才传承创新,激发广大玻璃(琉璃)艺术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山东省轻工业协会与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山东省玻璃(琉璃)艺术大师”的评审,并选拔推荐参加全国玻璃(琉璃)艺术大师评审。
山东省玻璃(琉璃)艺术大师的申报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艺德和社会责任感;
2、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深厚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技艺精湛,风格独特,自成流派;
3、成就卓越,善于创新,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在传统玻璃(琉璃)产业的发掘、继承、弘扬、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连续从事玻璃(琉璃)艺术创作和实践活动15年以上。
二、能达到以下条件者,可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其条件是:
1、技艺高超,作品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艺术风格者。
2、在国内同行业中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并被社会与行业所公认者。
3、在全国行业大赛或创新评比中获一等奖者。
目前,各项评审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