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昨天,许昌中院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董永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他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法院查明,董永安在担任上述单位领导职务期间,一共非法收受他人2583.0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元港币、1万美元,其中1330万元未遂。
据媒体公开报道,董永安是于2010年12月25日被“双规”的。2011年12月21日,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将董受贿一案移交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12年10月9日,该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据知情人透露,司法机关人员在查证董永安受贿案时发现,董受贿次数并不太多,但单笔受贿金额巨大,而且,行贿人多是利用节假日以“礼金”的名义,给董永安送去现金。
昨天,董永安受贿案在许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董永安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