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后只有一处房产的困难家庭,即使人均住房面积超标也能申请低保
原《细则》: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新《细则》:拥有2处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不享受低保。
解读:过去把只有一套住房(面积大)的困难家庭排除在外,但也许这套房是遗产。因此,这一条改动较大,不仅放宽了限制,且操作更简便。今后,只有一处房产的困难家庭,即使人均住房面积超标,也能申请低保。
5年内买过房不能吃低保
注意:含商品房或经适房,因土地征收、征地拆迁安置经适房的除外
原《细则》:无特殊情况,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新《细则》: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不能享受低保。因国有土地征收、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
解读:南京市房价一直呈上涨趋势,买房是一笔越来越大的开支,所以对购买住房的期限应适当延长。同时新《细则》还充分考虑到了因国有土地征收、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的具体情况,将其排除在外,不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期限的限制。此外,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2年内进行高标准装修房屋的,也不能享受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