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山东的新爸爸想不通,避孕的方法有很多种,为什么非要上环,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齐全,目前孩子已经1岁多了,还没能上户口。
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张娟律师认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公民必须通过上环避孕。相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应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国敏律师认为,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户籍登记需要先上环或采取其他节育措施为前置条件,户口登记应是无条件登记。这样也方便政府统计人口信息。
建议信认为,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不违反双重国籍原则、在我国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即享有我国国籍,成为我国公民。而我国公民自然享有户口登记的权利。
建议信说,户口登记功能本是统计管理,而与“上环”捆绑,额外增加了其不该有的负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