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承认26项受贿指控
据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1年,被告人杨红卫在担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协调贷款等事项中,为相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979.15681万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收受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5186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长达26项的受贿罪指控中,杨红卫单独或与其妻子余赛英共同收受贿赂多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且余赛英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受贿的部分基本属实。”杨红卫在法庭上表示。
杨红卫的辩护人认为,杨红卫被指控的部分受贿行为有的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有的是其妻子余赛英单独所为本人不知情、有的则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因此被指控的这部分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
根据指控,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杨红卫利用担任红河州州委副书记、楚雄州州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新南华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承揽工程、帮助其亲属减轻刑事处罚等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苏某贿赂的人民币24.5万元。2006年7月,昆明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为杨红卫免费装修位于弥勒县公安小区别墅一套,装修费用共计19万余元。2007年,杨红卫为该公司承揽楚雄州州宾馆威楚楼装修工程提供帮助。
2006年至2010年,杨红卫为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开发禄丰县恐龙谷项目中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贿赂的人民币11.99万元、美元0.5万元。2007年至2010年,杨红卫接受楚雄城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请托,为该公司承建的楚雄市二环线工程项目推进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张某贿赂的人民币3.5万元、港币3万元、价值人民币1.2万元的50.01克生肖金条一块。2007年至2011年,杨红卫为个体商人谢某承揽楚雄州职教中心图书馆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谢某贿赂的人民币100万元、美元1万元。
妻子直接参与受贿百万元
根据指控,2003年至2007年,杨红卫与妻子余赛英先后5次共同收受重庆渝艺照明灯饰公司总经理文某贿赂的人民币38万元。后杨红卫利用担任楚雄州州长的职务便利,为文某介绍的重庆奇正集团承揽楚雄州文化中心工程项目及为文某承揽楚雄州文化中心室外亮化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2007年至2011年,杨红卫接受云南誉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请托,为该公司竞标楚雄州武定县狮山大道旧城改造项目提供帮助,与妻子余赛英先后7次共同收受何某贿赂人民币280.5万元;杨红卫接受浙江绍兴大地园艺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在楚雄谋取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与妻子余赛英先后14次共同收受王某贿赂的人民币71万元;杨红卫接受楚雄宏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为解决该公司所属氮肥厂的生产经营、技改搬迁等事项提供帮助,杨红卫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共同收受王某4次贿赂的人民币34万元。
2007年至2008年,杨红卫接受王某请托,为禄丰广大铜业有限公司整合禄丰县境内铜矿资源和地质调查工作提供帮助。2008年3月,杨红卫及妻子余赛英共同收受王某贿赂的人民币50万元,后余赛英用此款购买了一辆日本进口丰田汉兰达越野车。
2009年至2010年,杨红卫为云南炜瑞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楚雄仁恒化肥公司股权提供帮助,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共同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4次贿赂的人民币120万元;杨红卫接受高某请托,为其承揽楚雄州文化中心景观工程二标段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共同收受高某5次贿赂的人民币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