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1
每月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修改后的法律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给予特别关注。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记者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为了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2004年以来,我国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这项措施将惠及城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蒋庄德认为,计生政策带来的家庭养老能力受到削弱确实应该引起关注,目前独生子女负担老人的问题越来越突显,包括双方的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扶助制度应该考虑这些问题。
焦点2
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权利
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法律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在养老服务管理方面,法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社会关注。对此,法律也作出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焦点3
明确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法律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九九重阳节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老年节入法更加凸显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重要性。
近年来,子女、亲属非法骗取、盗取老年人财产,遗弃、虐待老年人的事件时常见诸媒体。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予的财产。
针对社会优待,法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