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栾川县委、县政府于12月13日成立由纪委、监察局牵头,检察院、公安局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关于14个乡镇收受回扣问题,联合调查组通过对栾川县14个乡镇2009年农村技防覆盖工程项目负责人逐一见面调查取证,均称未接受过赵新杰的回扣。同时,联合调查组又调查了赵新杰本人,赵新杰称在该项工程中没有给过各乡镇回扣款。
关于县委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收取礼金问题,《通报》称,工程完工后,2010年2月的一天,赵新杰到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的办公室,送了两万元,并对其说:感谢政法委在农村技防覆盖工程中督促各乡镇抓紧施工。该负责人推辞不要。几天后,该负责人将这两万元现金送到政法委财务室交给时任会计,并对会计说:“这点钱先交到你这里,随后有人来取我通知你。”会计就把这两万元现金放到财务室的保险柜里。其间,该相关负责人多次与赵新杰联系,赵新杰一直没有去取。随后,该相关负责人将此事向组织进行了汇报。
《通报》称,县委、县政府联合调查组多人多次与发帖人刘新河联系,刘一直未同调查组人员见面。12月18日,联合调查组派工作人员到汝阳县见到发帖人刘新河,经过一天半的交流、沟通,刘新河以身体不适等原因暂不同意来栾川说明情况。为此,12月20日,联合调查组再次派出工作人员和赵新杰一道赶往汝阳,与刘新河见面。刘新河称网上所发帖子内容是从赵新杰处获得的。赵新杰也承认帖子内容来源于自己,但因在工程实施中的一些相关费用(租车、雇佣工人等),合作人刘新河不认可,自己就增加了一些本不存在的开支项目。
联合调查组认为:发帖人刘新河所称14个乡镇收受工程回扣问题证据不足。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虽然将赵新杰所送的两万元现金交单位财务室,但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或上缴,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政法委财务人员没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联合调查组建议对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政法委会计做出纪律处分。经2012年12月21日栾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县委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政法委会计做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