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
去年10月底,江苏常州市民梅国成向该省住建厅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陈海藏、范育丹、周志法等3人的拆迁行政裁决资格证书。梅国成的妻子胡珍秀表示,因为面临房屋拆迁,他们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下面的一个部门进行调解,按照调解方案,将对他们进行异地安置,他们对此表示不满。“调解人员是个退休的老头,我们对这些人的合法身份表示怀疑”。
江苏省住建厅去年11月18日回复了梅国成的信息公开申请,称拆迁行政裁决员经培训合格批准上岗,目前“暂无拆迁行政裁决资格证书有效期的相关明确规定”,并随后附上了3人的上岗证复印件。但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伟介入此案后,看到上岗证复印件,认为这些行政裁决员的上岗证存在问题。
住建厅未授权颁发资格证
而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审理裁决案件应当组成裁决庭,成员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裁决员应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裁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郑建伟认为,这就是一个培训结业证,按官方说法是“上岗资格证明”,并非具有法律依据的裁决资格证书。而且,这个上岗证的落款与盖章存在不符,盖章的单位是“江苏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领导小组”,落款的是“江苏省建设厅”,因此法律效力也存在疑问。南都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30日,常州市另一个面临拆迁的市民钱惠良咨询了郑建伟,也曾向江苏省住建厅发函,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