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对救护车配置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院前急救用车。院前急救用车仅限院前急救服务机构配置和使用,用于日常院前急救服务、转运伤病人员、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医疗保障。编制床位2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每200张床位配置1辆普通型救护车,但总数不超过4辆;不设床位或编制床位在100张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配置救护车。
2月起,本市将对救护车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救护车具有不同功能,且车上设备和配备人员的经验不同,承担不同的转运和救治任务。目前,120急救中心正在对所有急救呼叫试行分级派车,即紧急和非紧急情况的派车,下月起将逐步推广此方案,释放急救资源。“因非紧急派车需要在工作日预约,而且就算不预约平时拨打也能派,随着此制度的形成,将提速分级派车的推广时间”,120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非紧急禁拉警报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有黑救护车和挂有外地牌照救护车在本市医院外拉活、收高价的情况。今后这类行为将被严格管理和规范。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陆明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申请配置救护车,应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救护车,不得私自改装、出借、借用、转卖、转让、调拨救护车或挪作它用,不得使用已注销机构救护车、非本地牌照救护车在本市从事医疗服务。
针对日前媒体报道急救用车违规行为,办法明确,救护车在执行急救和应急任务时,应按照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标志灯具及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交管部门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救护车优先给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