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的现场,关于“反腐”的讨论达到高潮。新京报记者 王姝
1 今年“两会”
首次公布反腐立法时间表
3月4日下午,广东代表团预备会上,近10位代表介绍提交的议案,其中三位代表的议案均与反腐立法有关。
“建筑领域是腐败的高发、易发领域,但《建筑法》制定于1997年,带有计划经济特征,所以,建议修改《建筑法》。”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说,她的议案近两万字,各项条款如何修订均提出自己的观点。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准备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增设“对有影响力者行贿罪”。“深圳市检察机关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讲述一个案例,2009年,一位商人为“结识”水务局某官员,找到对该官员有影响力的张某,行贿70万元。
后来,张某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追刑责。不过,该商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未按行贿犯罪论处。
3月9日,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解读“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时,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点。
郎胜表示,与之配套的是,国家机关组织运行法治化,也就是约束公权力方面的法律,如规范国家机构组织职能、运行程序、监督机制等,也是今后5年立法的主要内容。
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时间表。这一天,距全国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恰满14年。